(四)加強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繼續征召政府專職消防隊員,促進消防力量的多元化增長。招收具有相關專業技能及等級和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人員充實消防文員隊伍,用于消防宣傳、社會培訓、檔案管理、窗口受理服務等輔助性工作崗位和協助開展消防監督檢查。繼續加強對企業專職消防隊、民辦消防隊的業務指導,對在企業改制中面臨生存困難的企業專職消防隊因地制宜地進行公共化改造,努力鞏固和發展消防力量。要建立健全多種形式消防隊伍特別是政府專職消防隊伍的建設、管理、執勤訓練、裝備、保障等機制,提高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執勤訓練水平和應對災害事故的自防自救、協同作戰能力。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健全消防安全責任體系
(一)建立政府統一領導的消防工作格局。各級政府要加強對消防工作的領導,將消防工作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列入年度工作目標,作為政府目標責任考核和領導干部政績考評的重要內容,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等考評范疇。健全消防聯席會議制度,完善消防工作督查、考評、獎懲機制,層層簽訂消防安全工作責任狀,實施行政責任監察,落實社會消防安全責任制。認真編制、修訂和實施消防規劃,將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并組織實施;及時協調解決滅火搶險救援、消防隊伍發展、消防經費投入、消防宣傳教育、重大火災隱患整治及火災事故查處等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二)落實部門齊抓共管的消防工作機制。政府各有關職能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形成政府統一領導、各部門齊抓共管的社會消防工作機制。公安消防部門要積極當好本級人民政府的參謀助手,認真履行消防監督執法職責,要監督指導轄區內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做好火災預防工作,規范消防執法行為,嚴格隊伍管理,提高執法水平和滅火救援能力。規劃、建設部門在新區開發、舊城改造時,要嚴格按照城市(鎮)規劃和消防規劃,加強消防安全布局,對大型人員密集場所和特殊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未經消防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的,不得發放施工許可證;對依法應當進行消防設計備案的建設工程未進行消防設計備案或備案抽查不合格的,房地產管理部門不得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工商、文化、教育、衛生等行政主管部門對按照國家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筑工程竣工驗收資料中沒有消防驗收合格文件的,不得予以有關行政許可,房地產交易登記部門不得頒發房屋權屬證書;質監、工商等部門要加大對生產、銷售不合格消防產品和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的監督執法力度;發改和財政、建設部門要將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和部隊營房、裝備建設納入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市政部門要加強公共市政消防設施的建設、管理和維護;公安、監察、安監部門要嚴肅查處各類火災的事故責任人員。各部門和單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領導機制和責任制,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專項檢查,及時排查和整改火災隱患。
(三)落實單位消防安全責任制。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社會單位要深入開展提高檢查消除火災隱患、提高組織撲救初起火災、提高組織人員疏散逃生和提高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等“四個能力”建設,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定期開展防火巡查,消除火災隱患;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落實消防教育培訓制度,使員工普遍掌握火場逃生自救基本技能;設置規范、醒目的消防設施器材標識,重點部位、重要場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設置“提示”和“禁止”類消防標語。單位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持證率達100%。2011年底,所有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達到“四個能力”建設標準。2012年底,人員密集場所的一般單位基本達到“四個能力”建設標準。
二、建立經費聯合保障機制
各級政府要逐年提高消防業務經費的保障標準,確保年度消防經費與當地財政收入同步增長。要從消防系高危行業的實際出發,將消防官兵高危補貼費、執勤補助、消防員人身傷亡保險、健康體檢等經費,納入正常的年度消防業務經費預算給予保障,并逐步提高。要將消防站(建設、修繕)、消防部隊裝備、綜合訓練基地、執行社會搶險救援任務、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等專項經費納入政府預算給予保障,持續加大經費投入,確保消防站、消防裝備和公共消防設施建設跟上社會經濟發展速度。要繼續加大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和裝備設施建設所需經費投入,按照有關規定繼續深入落實政府專職消防隊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福利,落實義務、志愿消防隊員的經濟補助。確保全市消防事業和消防部隊建設統籌發展。
三、提高消防法治建設水平
(一)完善消防法規體系。根據消防工作實際需要,提請立法機關修訂《福州市消防安全管理辦法》。對消防工作實踐中遇到的消防技術服務、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和多產權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歷史遺留火災隱患等突出問題,積極配合開展立法調研,推動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健康發展,理順多種形式消防隊伍管理機制,推進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消防法規體系。
(二)提高消防監督執法規范化水平。認真清理消防行政執法依據,科學分解執法職權,規范執法程序和執法標準,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考核評議機制。大力加強消防監督執法信息化建設;深化警務公開,公開消防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的依據、程序、進度、結果,增強執法透明度;配齊消防監督檢查裝備,提高消防監督檢查技術含量。通過消防監督執法規范化水平的提高,進一步完善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消防行政執法體制。
(三)嚴肅責任追究制度。對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履行或不認真履行消防工作職責的,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因工作不力、失職、瀆職,導致火災事故發生,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社會影響惡劣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負責人的法律責任。各級公安消防機構要切實加強火災事故調查和消防責任事故案、失火案的偵查工作,對達到消防責任事故案、失火案立案追訴標準的,要按照“四不放過”原則依法嚴肅追究法律責任。
四、加強公安消防隊伍建設
各級公安消防部隊要認真學習實踐胡錦濤總書記“忠誠可靠、服務人民、竭誠奉獻”三句話總要求,大力培育當代革命軍人核心價值觀,堅持“執法為民”的理念,切實加強部隊思想政治建設和管理教育。堅持政治建警、從嚴治警、從優待警,堅持“立警為公、執法為民”,著力構建具有公安消防部隊特色的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加強勤政廉政建設,集中整改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提高消防執法的公信力和滿意度,確保隊伍高度安全穩定和集中統一。建立健全以業績、品德、知識、能力為導向的人才評價、選拔任用和競爭激勵機制,激發干部隊伍建設的生機與活力。加強干部在職培訓和繼續教育,進一步改善干部隊伍知識結構,建設學習型干部隊伍,提高干部隊伍整體素質。
五、強化規劃工作組織實施
實行規劃目標責任制,明確職責分工,落實部門責任,把目標任務具體分解到各年度的建設項目中。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主要規劃目標實施情況的跟蹤分析,做好規劃項目的年度檢查,及時通報實施情況,并向社會公布。加強規劃中期評估工作,分析存在問題,根據評估結果適時對規劃進行調整和修訂,努力做到年度總結與中期評估相結合,及時、全面、準確地掌握規劃實施動態,切實保障規劃目標和任務的順利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