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規劃目標
第一節 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科學發展為主題,以保障國家、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根本,尊重自然規律,加強生態文明建設,堅持防減并重、綜合防治,依靠科技進步,依法防災減災,切實提高防災減災綜合能力和實效,為促進四川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相處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節 基本原則
——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堅持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社會參與、專家支持,合力減災。堅持各級政府在防災減災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加強各部門之間的協同配合,積極組織動員社會各界力量參與防災減災。
——以人為本,科學規劃。堅持以人為本,尊重自然規律,以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為防災減災的根本,以保障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為工作重點,堅持預防為主、主動防災、科學避災,有針對性地制定防治措施,規范有序地開展綜合防災減災各項工作。
——以防為主,防治結合。以科學評估為依據,以項目為依托,以科技為支撐,以能力建設為保障,加強調查評價、群測群防、監測預警、工程防治、宣傳教育、科技推廣等綜合防范,堅持防災、抗災和救災相結合,協同推進自然災害防治管理各個環節的工作。
——統籌兼顧,突出重點。遵循客觀規律,遵照法律法規,全面統籌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與區域戰略布局,突出重點,兼顧一般,逐步推進,努力實現經濟社會協調發展與生態文明的有機統一。
——依法防災,依法減災。通過制定、實施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進一步健全應急搶險指揮及防災減災法律體系,依法依規開展防災減災工作,促進我省防災減災事業健康發展。
第三節 規劃目標
進一步健全防災減災體系,全面提升綜合防災減災能力,最大限度地減輕災害損失,降低災害風險。
——基本摸清自然災害發育、分布、威脅情況及重點區域自然災害風險情況,基本建成省級綜合減災與風險管理信息平臺,自然災害監測預警、統計核查和信息共享及服務能力進一步提高。
——自然災害百萬受災人口死亡人數在同等致災強度下較“十一五”時期明顯下降,年均因災直接經濟損失占生產總值的比例控制在1.5%以內。
——防災減災工作納入各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在土地利用、資源開發、能源供應、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城鄉建設和扶貧開發等規劃中體現防災減災的要求。
——自然災害發生12小時之內,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自然災害保險賠款占自然災害損失的比例明顯提高。
——地質災害綜合防治體系初步建成。已查明的地質災害隱患全面納入群測群防體系,納入規劃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全面采取防范措施。
——加快建設渠江等流域防洪控制性工程,大力加強重點水源工程建設;完成現有病險水庫和大中型病險水閘除險加固;提高主要江河和重點中小河流重要河段的防洪能力,完成山洪災害防治縣級非工程措施,建設完善水文設施,縣級以上城市基本達到防洪標準;全省洪澇災害年均直接經濟損失占同期GDP的比重降低到1.1%以下。
——突發災害性天氣監測率達85%以上;天氣預報可用時效達到7天以上,精細化到鄉鎮的災害性天氣落區和強度預報準確率在現有基礎上提高5%以上;常規氣象信息公眾覆蓋率達到95%,突發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公眾覆蓋率達90%以上。
——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能夠監測1.5級以上地震、其他地區能夠監測2.0級以上地震。全省初步建成地震烈度速報網和監測預警系統,20分鐘內完成地震烈度速報。長、中、短地震預測預報協調發展,地震預測能力不斷提高。
——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工程達到國家規定的設防標準,不斷提高農村民居抗震能力。
——各級各類防災減災人才隊伍規模不斷擴大,人才結構更加合理,應急搶險救援能力建設得到穩步提升。每個城鄉基層社區確保有1名災害信息員。建設綜合減災示范社區200個以上。
——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明顯增強,防災減災知識在大中小學生及公眾中普及率明顯提高。
——救災物資儲備庫全面覆蓋。受災群眾救助保障水平進一步提高。
——防災減災體制機制進一步完善,防災減災綜合協調機制健全。
第三章 主要任務
第一節 加強信息管理及應急指揮平臺建設
建立健全統一指揮、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災害應急管理體制。加強信息獲取手段,提高信息處理與分析水平,完善災情信息采集、傳輸、處理、存儲等方面的技術要求和規范,進一步提高防災減災信息管理水平,建立省級綜合防災減災數據庫,完善災害信息動態更新機制,提高信息系統的安全防護標準,保障防災減災信息安全。
建立完善國土、地震、氣象、水利、交通等三級應急指揮平臺,統一技術標準和規范要求,完善民政四級綜合減災救災應急指揮體系,提高防災減災信息集成、智能處理和服務水平,實現與省政府應急指揮平臺以及其他相關應急指揮平臺的互通互聯,提升防災減災信息共享能力。充分利用衛星通信、廣播電視、互聯網、導航定位和移動信息終端等手段,提高信息獲取、遠程會商、公眾服務和應急保障能力,推進“數字減災”工程建設,建設四川省自然災害信息發布平臺。
第二節 加強防御工程建設
加強地質災害監測預警、工程治理、應急排危除險、避讓搬遷安置綜合防治,加強防洪減災工程和非工程措施建設,加強氣象、地震災害防御等防災減災重點工程建設,提高重特大自然災害的工程防御能力。加強包括應急避難場所在內的基層防災減災基礎設施規劃建設。加強城市和重點工程活斷層探測,嚴格落實建設工程防災減災設防標準,提高人員密集場所、重大建設工程和生命線工程的抗災性能。
第三節 加強防災減災綜合能力建設
開展自然災害調查與評價,完善防災避險應急預案,健全監測站網,優化功能布局,加強早期預警研究,提高監測預警水平。加強風險評估與風險管理能力建設,建立自然災害風險評估與風險管理機制,開展災害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與評估,編制災害風險區劃圖和風險圖。開展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新一輪的城市抗震防災專項規劃修編和編制工作。
健全專業監測與應急機構,加強應急隊伍、基地及應急裝備建設,加強受災群眾救助及生活保障體系建設,統籌建設救災物資儲備庫,加強應急處置和救災保障能力建設。推進“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十有縣’”、“防災減災示范單位”創建活動,完善防災減災社會動員機制,加強防災減災社會動員能力建設。
建立健全統籌科技人才與科技資源的新機制,重視防災減災科學研究基礎條件平臺建設,鼓勵科學研究、對外交流與技術創新,促進科技成果在防災減災領域的應用。建立健全恢復重建評估制度和重大項目聽證制度,提高恢復重建監管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