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消防規劃實施分析。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城市使用功能的轉變,以及部分地區缺乏超前的、統一的消防發展總體規劃,導致部分區域城市功能分區混亂,消防安全布局不甚合理,缺乏明確的功能分區,各城市功能組團間缺乏必要的消防隔離帶,城市控制性規劃中明確的消防站用地時有被挪作他用的現象,市政消火栓建設未能與市政道路建設同步實施。一些職能部門缺乏消防專業知識和技術力量,在消防設施建設中,新建開發區時不重視、不同步建設,在老城區改造時不及時還清舊賬,更談不上經費的加大投入。
二、關于加強城市消防規劃的對策建議
(一)加強城市總體規劃合理布局。
針對消防規劃的調整滯后于城市規劃調整步伐的情況,應當在加快修編城市總體規劃的同時,適時調整消防規劃中的相應部分的內容,特別是要加快新劃入城市區域的城郊集鎮的消防規劃編制工作,使之具有科學性、法規性、完整性和可操作性。鑒于目前舟山的石油儲運企業點多面廣,消防安全管理困難,滅火救援資源共享性差,建議在產業布局規劃時,規劃一些產業集聚區,將易燃易爆企業用地聚集規劃,同時加大易燃易爆區域與建城區的距離;應將易燃易爆企業布置在城市的邊緣地帶,逐步搬離建城區內的易燃易爆企業。在城鄉規劃中,要將耐火等級低的老建筑、老庵堂、棚戶區納入近期改造規劃,有計劃、有步驟的對其采取拆除、遷移等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二)加強城市和海上消防站建設。
根據《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建標152-2011)規定,按照普通消防站不宜大于7km2,設在近郊區的普通消防站不應大于15km2的標準設置消防站。在城區、建城區范圍、交通樞紐、重點島嶼均設置一級消防站,其他區域設置二級消防站,全市統籌設置2-3個特勤消防站,城市范圍內設置不少于1個戰勤消防站。應當根據新區總體規劃和消防安全保衛需要,規劃建設若干個海上消防站,規劃確定消防站用地和岸線。具體的講,應當在近期加快推進新城、六橫、金塘、海洋產業集聚區4個管委會的消防大隊以及定海中心站、衢山、金塘、朱家尖4個執勤消防站建設,加快推進海上消防站建設進度,建議結合我市沿海海域及陸域消防保衛的實際需求,確定消防艇具體型號及功能定位;在中遠期應當結合舟山群島新區建設大局,按照《浙江舟山群島新區(城市)總體規劃(2012-2030年)》逐步落實消防站建設進度。
(三)加強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
(1)加大消防水源建設力度。消防供水設施要與市政設施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在城鄉道路規劃建設時要按照間距不大于120米布置室外消火栓,當道路寬度大于60米時應在道路兩側布置。消防供水應當充分利用海、河、湖、水塘等天然水源,并應修建連通天然水源的消防車通道和取水設施。城市中大面積棚戶區或建筑耐火等級低的建筑密集區以及寺廟古建筑群,無市政消火栓或消防給水不足的,應修建消防專用蓄水池,其容量以100一200立方米為宜。
(2)加強消防車道建設管理。街區內的道路應考慮消防車的通行,其道路中心線間的距離不宜大于160m,城市主要建筑或主要通道應滿足大型消防車通行與操作要求。在規劃實施城鄉道路建設時,要拓寬道路寬度(單車道寬度不小于4米),增加道路轉彎半徑(轉彎半徑不應小于9米),提高消防車道通達率;在老街區、老城區改造時,要將打通消防車道作為改造的重要內容;在小區開發建設中應合理規劃小區內部道路系統,加強消防車道管理,使之滿足消防通道的要求。
(3)加強消防通訊設施建設。全面提高現有消防通信網絡的覆蓋與承載能力,建立消防應急通信網,升級指揮調度網,完善消防衛星通信網、短波通信網、同頻同播網、數字集群網、高清視頻會議系統等通信網絡建設,重點加強現場組網的規劃與建設;建設地市級集中接處警系統,完善滅火救援指揮調度機制;建設現場無線信號覆蓋系統、3G圖像傳輸系統,配備3G車載圖像傳輸終端和3G單兵圖像傳輸終端;建設消防部隊跨區域語音通信系統,實現跨區域語音聯合調度;提高面向移動應用的服務能力,拓展消防移動業務應用和終端配備;全面提升系統綜合集成水平,逐步考慮跨警種的集成應用;加大適應復雜環境的特種通信裝備、個人防護裝備和火場定位偵測設備的配備應用。
(4)加強消防車輛裝備配備。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建標152-2011)要求,配備消防車輛裝備和搶險救援器材。結合大型油庫和高層建筑火災撲救需要,努力提升消防器材技術性能,重點配備大流量遠程供水系統、高噴車、重型水罐車、泡沫車、有動力源的大型拖炮、遙控水(泡沫)炮等裝備。
(四)加強城市消防規劃組織實施。
要提請政府將消防規劃實施情況納入各級政府工作考評內容,督促各級政府制定城市消防規劃年度計劃和組織實施;要進一步發揮消防安全委員會的組織協調作用,協調發改、財政、建設、規劃等部門進一步統一消防規劃組織實施的認識,形成消防基礎建設與社會經濟發展、城市建設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投入使用的良性機制;要充分調動社會力量推動消防規劃的組織實施,充分發揮人大、政協的監督作用,調動企事業單位和熱心群眾積極參與消防基礎建設,督促項目建設時同步落實消防基礎設施建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