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目標
通過5年的努力,全社會消防安全責任體系、公共消防基礎設施保障體系、覆蓋城鄉的滅火應急救援力量體系和宣傳教育體系更加完善,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匹配、相適應,消防法規政策體系進一步健全,政府主導、部門主管、單位主責、公民參與的社會化消防工作網絡全面形成,農村和社區火災防控“四個基礎”(組織建設、設施建設、群防群治、隊伍建設)全面夯實,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組織撲救初期火災、組織人員疏散逃生、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普遍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素質普遍增強,全市防御火災等災害事故的綜合實力有效增強,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眾的消防安全感、滿意度進一步提升。
——消防管理體系更加完善。消防工作納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標,部門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職責,單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規范有序,基層群眾自治組織消防安全責任全面落實,消防工作基本適應經濟社會發展。
——公共消防基礎設施不斷優化。根據消防栓設置標準,合理、足額設置消火栓,消火栓設置數量1300個;未來5年中,結合我市城中村、棚戶區舊城改造工程以及我市重點推進的綜合體項目重點工程,新建4個消防站,戰勤保障大隊、景德鎮訓練基地,應急指揮中心和珠山公安消防三中隊建成并投入使用,使全市消防站數量達到12個以上,并按標準配齊車輛器材裝備,使消防站數量、規模以及裝備配備水平與城市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
——消防經費投入大幅增長。消防經費投入與國民經濟增長基本同步,消防經費保障范圍進一步拓展,消防業務經費逐年遞增,專項經費滿足建設任務需要。
——消防裝備建設取得重大突破。新增消防車29輛;特勤裝備、滅火救援攻堅組裝備、綜合應急救援隊裝備、個人防護裝備全部達到國家標準。2012年,支隊配備一輛移動通信指揮車,60%的縣(市、區)救援、防護裝備達標;2012年,所有縣(市、區)救援、防護裝備達標,50%的縣(市、區)應急救援車輛達標;2013年,所有縣(市、區)應急救援車輛達標。
——多種形式消防力量發展壯大。加大經費投入,提高消防隊員的福利待遇,加強傷殘撫恤政策保障;將專職消防隊建設作為地區消防工作的一項長期發展計劃納入法律、法規和地方發展規劃的范疇;擬請各級地方人民政府通過制定出臺一系列強有力的措施,進一步明確專職消防隊的監督主體、經費來源、經費支出、組織建設及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具體內容,使政府專職消防員隊伍建設有法律依據,形成長效機制;基本建立以公安現役消防隊伍為主體,專職消防隊伍和消防文員為補充,治安聯防消防隊、志愿消防隊等其他專(兼)職消防隊伍共同發展的多種形式消防力量體系,覆蓋城鄉的多種形式消防力量體系基本形成。
——滅火救援應急體系日趨健全。完成市、縣兩級綜合救援隊伍人員征招、基礎設施、器材裝備、車輛購置等建設任務,高新區、樂平市加強合同制應急救援隊執勤用房、生活設施、器材裝備等相關設施配套建設。健全完善指揮、力量、預案、訓練和保障等“五大”體系,滅火救援和公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得到加強。
——消防信息化水平進一步提高。建設1臺“動中通”衛星車載站和1臺以上衛星便攜站;合理設置無線通信固定基站,轄區無線通信覆蓋要達到90%以上,并通過配備地下無線通信設備,保證轄區內地下無線通信;所有重點單位、重要目標火災自動報警信息系統和消防遠程視頻監控系統全面覆蓋,市、縣兩級消防通信指揮網絡、綜合業務信息系統、專業數據庫和綜合應急救援指揮平臺全部建成使用;協調有關部門增配消防專用無線通信頻率,以滿足消防應急通信需要。
——公民消防安全素質明顯增強。《全民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大綱》全面實施,社會宣傳教育培訓機制體系逐步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及從業人員持證上崗率100%,義務教育和學歷教育消防常識普及率100%,社會群眾消防基本知識普及率100%。
——社會火災形勢保持平穩。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掛牌督辦機制有效建立,全市年度火災十萬人死亡率控制在0.20以內、億元GDP火災損失率控制在萬分之0.9以內,重特大火災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三、主要任務內容
(一)推進消防工作責任落實
1.落實政府消防主導責任。各級人民政府要將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嚴格落實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其他領導對分管領域負責的消防安全責任制,保障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同步發展;建立政府領導分包和常務會議研究機制,完善消防安全委員會聯席會議、定期例會制度,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將消防工作納入政府目標考核、政務督查、社會管理綜合治理、文明創建和平安建設考評范疇,進一步健全督導考評和獎懲機制,逐級簽訂消防工作目標任務書,推動各項消防工作目標責任落實。
2.落實部門消防工作責任。政府各部門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制定完善加強消防工作的具體意見和措施,與其它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各行業系統主管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消防安全檢查、教育培訓、督促火災隱患整改等消防安全責任,確保本行業系統的消防安全。公安、安監、住建、工商、教育、人防等行政審批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對涉及消防安全的審批事項嚴格依法審批,提高部門消防綜合管理水平。
3.落實單位消防主體責任。社會單位要按照《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標準》,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組織及制度,落實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和年檢制度,落實建筑消防設施統一化標識,加強消防遠程監控系統聯網應用和消防控制室管理,定期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確保自身消防安全;落實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戶籍化”管理制度,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評價和動態考核機制,重點單位每季度、其他單位每半年至少進行1次消防安全檢查評估。要深入開展消防安全“四個能力”達標創建活動,強化對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消防專業技能培訓,切實提高單位防控火災能力。2012年全市所有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全部達標,人員密集場所一般單位全部達標,消防設施完好率達95%;2015年所有社會單位全部達標,消防設施完好率達100%。
4.加強景德鎮市消防法規體系建設。針對景德鎮消防安全的現狀,到2015年,全市出臺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建筑消防設施維護管理、消防技術服務企業監管、建筑消防設施維護管理等一批政府規章或地方消防技術標準。
5.嚴格消防工作責任追究。要將消防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納入政府目標責任、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內容,嚴格督查考評。對在“十二五”消防事業發展規劃落實、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消防行政審批等方面失職瀆職的,依法實行責任追究;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的,根據情節輕重追究直接責任人、單位負責人責任和政府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的責任;后果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按照規定追究上一級政府部門相關領導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