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關于加強全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
晉安辦發〔2011〕73號
各市人民政府安委辦,省直有關部門、中央駐晉、省屬有關重點企業: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通知〉精神 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安委辦〔2010〕25號),加快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工作目標
(一)總體要求。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決策、部署,進一步強化政策落實、責任落實、工作落實,加大投入力度,不斷提升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水平和應急處置能力,形成統一指揮、結構合理、反應靈敏、運轉高效、保障有力、符合省情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
(二)工作目標。到“十二五”期末,全省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管理更加規范,各市和重點縣(市、區)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救援指揮)機構全部建立,省、市級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得到進一步加強,救援隊伍分布更加合理;應急救援物資儲備進一步優化,應急資源信息數據庫建設完成,應急救援協調聯動機制更加完善。
二、加強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體制機制建設
(三)加強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建設。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體系。全省11個市和重點縣(市、區)安全監管部門全部建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機構,配備專職工作人員,各級政府相關部門要明確負責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的部門,責成專人負責安全生產應急工作。中央駐晉企業、省屬重點企業和規模以上高危行業企業必須成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機構、配備專職應急管理工作人員,具體負責本企業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其他各類企業要明確專人負責安全生產應急工作。
(四)加強安全生產應急機制建設。完善省有關部門的生產安全事故信息溝通機制和應急救援快速協調機制,加強預防和處置生產安全事故的組織、協調、指導和保障等工作。建立和完善區域間協同應對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聯動機制,有效提高應急處置工作效率。繼續落實好因自然災害引發生產安全事故預警工作制度,有效防范和應對自然災害引發的事故災難。高危行業企業要建立安全生產動態監控及預報預警制度,加強對重大危險源、重點崗位和重要設施的監控,加大對事故隱患治理力度,采取有效防范和處置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三、加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體系建設
(五)加強骨干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加快國家礦山應急救援大同隊、區域應急救援汾西隊的建設。各市政府要高度重視本行政區內專業救援隊伍的建設,在政策和經費方面給予支持,進一步提升省屬重點煤炭集團礦山救護隊和各市礦山救護隊、非煤救護隊的救援能力,重點提升礦山、危化、建(構)筑物、隧道、地下空間等災害應急救援能力,充分發揮專業隊伍先期快速應急處置作用,滿足跨地區、跨行業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六)加強企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所有中央駐晉企業、省屬重點企業、其他高危行業的大中型企業都要依法建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并按照有關救援隊伍建設標準,不斷提升建設水平尤其是裝備水平,提高應急救援能力。小型的高危行業企業要建立專職或兼職救援隊伍,沒有建立專職應急救援隊伍的企業,必須與鄰近具備相應能力的專職應急救援隊伍簽訂應急救援協議,實行有償服務。其他行業(領域)企業要根據有關規定和要求,加強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