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編號:QT0000G240712001001
二、項目名稱:黑龍江省森林消防總隊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能力提升項目第十一批次(二次)(第40包)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巴斯洛德防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 址:北京市昌平區(qū)東小口鎮(zhèn)天通中苑二區(qū)21號樓2層1764
被投訴人:黑龍江鵬遠項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稱代理機構)
地 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南崗區(qū)哈西大街與同濟大街交角地段AS7棟3層08號房
當事人:黑龍江省森林消防總隊
地 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南崗區(qū)千山路99號
相關供應商:山東德鑫泰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德鑫泰公司)
地 址:山東省濟南市濟陽區(qū)濟北街道澄波湖路96號連城數(shù)碼港智造產業(yè)園12號樓102室
四、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代理機構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作出質疑答復,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1-4為德鑫泰公司不滿足招標文件要求,涉嫌提供虛假材料。投訴事項5為:招標文件具有指向性。投訴事項6為:其針對招標文件提出澄清、質疑,但代理機構未修改招標文件。投訴事項7為:代理機構未在法定期限內答復質疑。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五、處理依據(jù)及結果
根據(jù)《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和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投訴事項1-4缺乏事實依據(jù),投訴事項5-6屬于無效投訴事項,投訴事項7成立。
責令代理機構就未在法定期限內答復供應商質疑的問題限期改正。
財 政 部
2025年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