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編號:N5134112024000124
二、項目名稱:涼山彝族自治州應急管理局自然災害應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層防災項目(三次)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湖北新中綠專用汽車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隨州市兩水工業園8號
被投訴人:四川興恒瑞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區長益路13號1棟2單元10層1001號
相關供應商:四川省鼎協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富順縣富世鎮西苑街59號
四、基本情況
投訴人湖北新中綠專用汽車有限公司不服代理機構四川興恒瑞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就涼山彝族自治州應急管理局自然災害應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層防災項目(三次)(項目編號:N5134112024000124)作出的質疑答復,于2025年1月10日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本機關于2025年1月13日收到并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現已審查終結。
投訴事項一:中標供應商四川省鼎協科技有限公司所出具的中小企業聲明函數據造假,答復中表明其制造商湖北新東日專用汽車有限公司雖然為小型企業,但其出具的中小企業聲明函的數據在性質上是屬于造假,若胡亂填寫中小企業聲明函,那中小企業聲明函里的數據填寫要求則無意義。
投訴事項二:中標供應商四川省鼎協科技有限公司所提供的部分產品類型與采購標物的類型和功能要求不符,涉嫌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
投訴事項三:中標供應商提供的“森林火災撲救特類車輛(遠程供水管線車)”、“火災撲救特類車輛(高壓噴霧車)”、檢測報告涉嫌造假。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投訴事項一、三不成立;投訴事項二部分不成立、部分不符合法定受理條件。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駁回部分投訴事項二、投訴事項一和三。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投訴事項二部分不符合法定受理條件,駁回部分投訴事項二。
涼山州財政局
2025年2月 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