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河北省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認真組織實施。2006年6月12日印發的《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北省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的通知》(冀政辦〔2006〕13號)同時廢止。
河北省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預防危險化學品事故,規范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二)應急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切實加強對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實施科學指揮,最大限度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省政府、省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省安委會)統一領導下,省政府有關部門和各設區市、縣(市、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開展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3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應急處置的領導和指揮以當地政府為主,有關行業和部門要與地方政府密切配合,充分發揮指導和協調作用。應急處置工作實行縣級以上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必要時由省政府或者省安委會直接組織指揮。
4平戰結合,預防為主。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救援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和基地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工作。
5職責明確,規范有序。參加應急救援的部門和人員,應按照各自職責,規范有序地進行應急活動,避免職責不清,盲目施救,造成現場混亂,引起二次傷害。
6資源共享,反應靈敏。充分發揮社會力量支持作用,在預警預防和應急指揮協調中整合各相關部門人力、物力和信息資源,實現交通運輸、救援器材、救援力量等應急資源共享,有關部門和人員要服從領導、反應靈敏,在最短時間內到達事故現場,參與救援。
7依靠科技,提高能力。充分發揮社會各方面特別是相關專家的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采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增強應急救援能力。
8動員群眾,增強意識。充分發揮社會力量的基礎性作用,建立健全組織和動員人民群眾參與應對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有效機制。加強教育培訓,增強公眾的防范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
(三)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河北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
(四)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下列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對工作:
1省政府參與需要國家組織處置的本省行政區域內發生的特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
2本省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
3超出設區市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或跨設區市行政區域、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
4省政府認為需要省安委會處置的危險化學品事故。
二、組織體系與職責
(一)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省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機構由省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省應急救援指揮部)、應急支持機構和應急搶險救援機構共同組成。
1省應急救援指揮部組成。
省應急救援指揮部受省安委會領導,成員如下:
指揮:分管副省長
副指揮:省政府分管副秘書長、省政府應急辦主任、省安全監管局局長
辦公室:省安委會辦公室(設在省安全監管局)
成員單位:省公安廳、省環境保護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廳、省國資委、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委宣傳部、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廣電局、省氣象局、省質監局、省軍區、武警河北總隊、專家組。
2省應急救援指揮部職責。
省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省安委會與各應急救援組織的協調、溝通;承擔全省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省級處置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指揮和協調工作;負責省內各應急救援機構之間的協調、指揮和調集工作。承擔省安委會交辦的其他應急工作。
按應急救援時省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單位在指揮部內所履行職責的不同,將成員單位分成不同的應急救援功能組,具體組別及成員單位職責如下:
(1)搶險救援組織、指揮、協調組。
省安委會是省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組織的領導機構,負責省內重、特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工作的統一領導;負責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負責協調省軍區、武警河北總隊調集部隊參加應急救援工作。
省安委會辦公室是省安委會的常設辦事機構,負責省安委會與各應急救援組織的協調、溝通;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報警信息的接警、事故信息的收集、通報。承擔全省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具體協調省級處置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省內重大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突發事件的各應急救援機構之間的協調工作。承擔省安委會交辦的其他應急工作。
省安全監管局負責危險化學品領域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的組織、指揮、協調。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危險化學品領域中城鎮燃氣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指揮和協調工作;在非城鎮燃氣類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中,負責提供有關建筑物的技術支持;負責組織協調緊急處理被破壞的相關重要設施的修復工作;完成省安委會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省質監局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中因特種設備原因而引發事故的應急處置;現場所需特種設備的技術支持。
(2)應急支持保障組。
省環境保護廳負責對大氣、水體、土壤進行監測,評估事故中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質的擴散情況、蔓延區域和危害程度;完成省安委會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省衛生廳負責醫療隊伍、醫院等應急醫療資源的協調、調度,迅速展開現場緊急救護、衛生防疫工作。
省交通運輸廳負責協調事故應急期間道路和內河運輸的保障工作;完成省安委會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省國資委協調監管企業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完成省安委會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省委宣傳部負責新聞媒體的組織、協調和事故災難情況的新聞發布;完成省安委會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省民政廳負責協調疏散人員的救助、安置、避險場所的安排;完成省安委會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安排重大救災基建項目,協調建設資金;組織、協調救災物資的調撥和供應;完成省安委會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省財政廳負責省級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資金支持;完成省安委會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協調有關單位和企業開展應急搶險救援工作;完成省安委會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省廣電局負責組織搶險救災的宣傳報道工作;完成省安委會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省氣象局負責提供應急救援有關的氣象信息和氣象資訊服務以及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工作;完成省安委會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